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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场纪律规定

2017年11月03日 15:30  点击:[ ]

一、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20、10:10,下午13:30)入场。

二、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三、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纸中的姓名、学号等栏目。

五、考试开始45分钟后可以提前退场。

六、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纸离开考场。

十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组织的期末考试、补考。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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