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的目的。
实践教学是为了培养学生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须的操作技能;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专业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范围。
实践教学涵盖校内实验、校内实训、社会调研、毕业设计、顶岗实习、调研报告等。
第三条 实践教学的任务。
对学生进行科学理论实验、在校操作实践和社会岗位实践的基本训练,是学生掌握科学理论实验、在校操作实践和社会岗位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使学生顺利就业、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建设。
根据学院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落实校内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规划,确保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1、实践教学基地应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2、实践教学基地应符合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开支的原则。
3、实践教学基地应能提供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4、实践教学基地应能与我院“教、学、练、战”职业教学一体化相结合。
5、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互相支持。
6、实践教学基地应与我院签署实践教学相关协议,保障实践教学全过程的顺利完成。
第五条 实践教学管理的原则。
实践教学管理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硬件与软件相配套,教学管理与计划相统一,坚持德、智、体、美、劳、技全面发展。
第二章 实践教学的组织
第六条 实践教学的领导。
本院各专业的实践教学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实践教学相关计划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分工协作,逐级实施。
第七条 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以及实施。
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以及实施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及各教学系部共同完成。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由教务处选派,实践教学学生管理干部由学生管理处负责选派。
第八条 教务处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教务处负责研究制定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教务处负责审核全校各专业的实践教学相关计划。
3、教务处负责指导、监督实践教学相关计划的执行实施。
4、教务处负责规范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
6、教务处负责确定全院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
7、教务处应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本部门职能服务。
8、教务处负责加强对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9、教务处负责学生实践教学的综合考评评定。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学生工作处负责根据学院实践教学的总体部署制定学生日常教育计划、制定学生请销假管理规章制度和整理收集学生管理档案文件并组织实施相关检查及总结。
2、负责实践教学学生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做好实践教学学生管理干部的选聘、考核、日常管理,以及对实践教学学生管理干部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3、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收集和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协调、指导和评议各专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考核鉴定、违纪学生惩处。
4、学生工作处负责我院毕业生的就业求职指导和服务工作。
5、学生工作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及各系部对实践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维护实践教学过程的稳定,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6、学生工作处负责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辅导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7、学生工作处负责学院党委交办的,与实践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实践教学接收单位(实践基地)职责。
1、实践教学接收单位负责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在岗工作管理,应坚持为实践教学整体任务服务、为参与实践教学的我院师生服务的工作宗旨。
2、实践教学接收单位负责为实践教学活动提供场所和相关条件,充分利用相关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强实践教学接收单位作为学生上岗工作实践和技术开发场所的重要作用。
3、实践教学接收单位根据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实践教学大纲规定内容,负责组织指挥参与实践教学的学生上岗工作。
4、实践教学接收单位必须贯彻落实与我院签署的相关实践教学协议内容(实践补贴、人身保险),并负责提供相关实践教学设施和所需的物资。
5、实践教学接收单位负责解决实践学生的食宿问题,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生活区要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解决好学生实践过程中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相关具体事情。
6、实践教学接收单位应定期与学院指派的指导教师、学管干部交换学生上岗实践的管理、使用和出(考)勤情况(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应及时将信息通报我院相关部门)。
7、实践教学接收单位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践教学与“教、学、练、战”一体化相结合,力争产生相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是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实践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其纳入每学期工作计划。过程管理由各实践教学部门通过指导教师进行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督促和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的全过程管理。
1、所有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依照学院制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
2、实践教学大纲是进行实践教学纲领性文件,应根据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和计划制定,须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3、编写符合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实训指导书,经教务处报学院审批后实施。
4、由教务处结合各教学部门实际情况按照实践教学要求配备指导教师,并向相关指导教师下达实践教学任务书。
5、经由教务处审批,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依据基层工作实际情况具体提出实践教学的授课计划。
6、由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单位准备实践教学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及相应的计算机软件,保障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到位。
7、召开学生动员会,向学生下达实践教学指令,学生做好前期技术准备工作。
8、进入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督导学生进入岗位角色,学生根据实践教学具体情况填写实践教学记录(日志)。
9、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践教学成果予以评价,给出评定成绩。
10、指导教师进行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向教务处如实提交(汇报)实践教学成果和指导实践工作总结。
11、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负责收集、整理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实践成绩、实践教学成果)并送交教务处相关科室归档保管。
12、每学年结束,教务处进行本部门的实践教学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具体要求。
1、教务处根据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制定与实践教学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践教学大纲一旦制定不得随意改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
3、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充分利用现有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践教学的完成率。
4、教务处应认真组织实践教学检查,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5、定期召开与实践教学相关的指导教师、管理干部与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6、对于实践教学中普遍存在的其它问题,由教务处会同学院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方案,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实践教学的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指导学生参与上岗实践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具备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条件的教师,都应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下,积极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教务处针对实践教学的实际需要直接指派专业指导教师参与实践教学过程。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实践教学的学生,实践指导教师按照其分工负应有的理论指导与教学职责。实践指导教师要按照实践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职责。
2、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践接收单位了解实践教学条件,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制订实践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组织实施。
3、指导教师负责实践教学过程中的指导课教学开展和管理。实践指导课开课前,任课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测授课设备和有关用品是否完备和处于良好状态,如有必要应提前试讲试做。
4、实践教学实施阶段,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明工作岗位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严格要求学生按基层实践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上岗操作。
5、指导教师要坚持定期检查学生实践日记,审阅实习报告,进行成绩考核;实践结束后,要听取实践接收单位对学生实践工作的意见,做好相应总结。
6、指导教师在学生实践期间,应有计划地到实践现场关心和了解学生的生活、实践工作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理论指导工作。
7、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纪现象,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教务处汇报、处理。
8、青年教师第一次参加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须经教务处审批并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帮带,并在实践教学结束后写出指导学生实践的工作报告,并交教务处审核、存档。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学生管理干部。
学生工作处要建立健全实践教学过程中管理干部的岗位责任制,并把日常实践教学管理工作落实到人。
学生工作处针对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管理的实际需要指派符合条件的专职干部负责实践教学的学生管理工作。
实践教学学生管理干部职责:
1、实践教学学生管理干部负责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
2、实践教学学生管理干部(应积极联系指导教师、配合实践教学接收单位)负责实践学生纪律及管理工作。
3、实践教学学生管理干部负责实践学生日常内务标准管理工作。
4、实践教学学生管理干部要加强对上岗实践学生“请、销”假制度的管理,并对学生的上岗出勤情况进行随机考核。
对不遵守实践教学各项要求者,管理干部有权中止其实践教学过程。
第十六条 对学生的要求和管理。
1、所有学生都必须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不能完成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2、遵守实践教学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教师和管理干部的管理安排,尊重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指导。
3、严格遵守基层实践教学接收单位的工作规程、劳动纪律、安全要求和保密制度。凡不按上述规程和要求进行违规操作,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人身伤害、设备丢失或损坏),均由责任人自己负责修理或赔偿。
4、严格遵守实践教学纪律,不得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实践教学过程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要经指导教师、学生管理干部及实践教学接收单位负责领导核实后共同批准,否则按无故旷课处理。
5、要认真填写调查报告、实习小结,按时完成实践教学报告(毕业论文)等。
第五章 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十七条 考核要求及原则。
1、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态度、工作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实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质。
2、在必须达到最低要求的前提下,为使不同基础的学生在技能上都能有提高,可以实行不同的考核起点,体现个性发展。
3、在必要情况下,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前社会职业需求发展,在明确考核重点的基础上制订不同的考核方案。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办法。
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按实践教学内容制定相应的具体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在教务处的监督下,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教务处授权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在充分考虑实践教学接收单位给出的考评意见基础上,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特点和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实践教学接收单位共同评定打分并交由教务处审核备案,报实践教学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实践教学成绩实行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学生在实践教学期间严格请销假制度,对于请假离岗脱离实践教学期限超过实践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离岗(旷课)累计超过15天的学生。在补修相应实践环节后再给予评定成绩。 (《365足球外围网站实践教学请销假制度规定》见本办法附件。)
凡我院毕业生在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相应毕业资格。
第六章 实践教学的研究
第二十条 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管理处及各教学系部应加大实践教学的研究力度,努力建设我院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不断改革实践教学方法,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技术手段的改造和创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条款内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